四川佳兴2026年春季“佳兴杯”四关
鸽王职业大奖赛竞赛章程
主办单位:青神佳兴信鸽体育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监赛单位:眉山市信鸽协会、参赛团队代表
执裁单位:眉山市信鸽协会
2025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职业赛鸽平台,根据中国信鸽协会有关规定,结合主办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认同并自愿遵守本竞赛章程的境内、外鸽友,经注册成为主办单位会员即可参赛。
第二章 售环
第三条 售环是指赛鸽比赛专用足环(以下简称比赛专环)、内环、封闭式电子足环(以下简称电子足环)的发售工作。
第四条 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8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9:00-17:00为售环时间。
第五条 参赛足环以组为单位进行销售,每组10枚(含比赛专环、内环和电子足环),每组环费30200.00元(比赛专环2500.00/枚,其中尾号为5和6的为精英环,各增加2500.00元;电子足环20.00元/枚)。
第六条 所售的每组足环中,比赛专环和内环配套使用,套在赛鸽的同一只脚上,内环卷边朝下;电子足环套在另一只脚上。
第七条 本年度足环保底销售460组。具体售环数量在售环截止日后及时公布。
第八条 售环期间,各团队可以现场预定,也可以电话预定,预定时向主办单位支付100000.00元定金,购环时转为购环款。
第九条 提环时各团队按预定的先后顺序提环,每个团队以12组足环为基数,各团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购环;在每组的10枚专环中,尾号为5和6的这两枚比赛专环为参加“四关鸽王精英赛”的精英环;各团队在综合四关报名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指定增加其余任意环号为精英环参加“四关鸽王精英赛”,指定增加的精英环每枚费用2500.00元。
第十条 足环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不补,遗失自负。
第十一条 为保障售环费用能按时足额收取,售环时,主办单位和购环团队必须签订购环协议。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售环联系电话:曹先生13540877762、冯先生18281886776(微信同号)
第四章 鸽舍选择
第十三条 鸽舍位于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佳兴寄养鸽舍园区内。
第十四条 主办单位现有鸽舍39栋,并可根据年度售环数量增加鸽舍。
第十五条 鸽舍由已经入驻的团队优先继续使用,2025年没有入驻的鸽舍及2025年春赛后空出的鸽舍,由售环预定团队按预定先后顺序选择入驻。
第五章 赛鸽注册
第十六条 拟参加年度竞赛的赛鸽,必须在第三根飞行主羽脱落前进行第一次注册(幼检),注册流程如下:
(一)电子足环录入(对应足环号及羽色)。
(二)比赛专环环号拍照。
(三)侧身拍照。
(四)加盖暗记滚章。
(五)系统拍照。
(六)DNA采集。
第十七条 拟参加年度竞赛的赛鸽,还必须第二次注册(总检),注册流程如下:
(一)赛鸽登记。
(二)膀印滚章。
(三)采集虹膜。
(四)系统拍照。
第十八条 主办单位办理第一次注册(幼检)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前的每日10: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第二次注册(总检)为2025年12月23日至25日的10:00至17:00。注册地点均在园区办公室。
第十九条 注册资料由主办单位和参赛团队代表共同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参赛团队代表由主办单位组织摇号产生。
第二十条 注册结束后,滚章由主办单位在团队代表3人及以上的见证下销毁。
第六章 赛前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赛鸽第一次注册(幼检)后,如果发生意外,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赛鸽佩戴的电子足环破损或无法扫描,所在团队必须及时通知主办单位,并携鸽到主办单位进行检查更换。
(二)赛鸽发生伤亡的,所在团队必须携伤亡鸽到主办单位报备,经主办单位验鸽、拍照后,该赛鸽所佩戴的环号方可重新注册。
(三)赛鸽发生游棚的,在15天(日历天数,即当天0:00至24:00的任一时刻到次日0:00至24:00的任一时刻都算为1天,下同)及以内未扫描返回鸽舍的,主办单位将对该赛鸽予以重点监督,并有权随时要求该赛鸽佩戴GPS。超过15天未扫描返回鸽舍的,所在团队必须向主办单位报备并对该赛鸽进行淘汰,该赛鸽所佩戴的环号方可重新注册。
第二十二条 赛鸽在第二次注册(总检)后,如果发生意外,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赛鸽佩戴的电子足环破损或无法扫描,在裁判监督下予以更换。
(二)赛鸽发生伤亡的,失去比赛资格。
(三)赛鸽发生游棚的,在15天及以内未扫描返回鸽舍的,主办单位将对该赛鸽予以重点监督,并有权随时要求该赛鸽佩戴GPS。超过15天未扫描返回鸽舍的,取消该赛鸽的比赛资格。
第二十三条 赛鸽完成第一次注册(幼检)后,各团队每天必须不少于1次上传家飞扫描或舍内扫描记录,没有按照主办单位要求上传家飞扫描或舍内扫描数据达到3次及以上的团队,主办单位有权要求该团队一羽或多羽或全部参赛鸽佩戴GPS定位环或有权取消该团队任意一羽或多羽或全部参赛鸽的比赛资格。
第二十四条 赛鸽完成第一次注册(幼检)后,主办单位将组织对所有参赛团队进行不定期上门抽查、验鸽,拒不接受抽查、验鸽达到3次及以上的团队,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团队全部参赛鸽的比赛资格。
第七章 集鸽
第二十五条 是否集鸽由计划比赛日司放地、沿途城市、归巢地青神县的气象条件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资格赛比赛日选择司放地、成都市、归巢地青神县6:00-14:00之间晴或多云天气。
(二)第一关比赛日选择司放地6:00-14:00之间晴或多云天气,沿途广元市、绵阳市6:00-18:00之间晴或多云天气,成都市、归巢地青神县10:00-18:00之间晴或多云天气。
(三)第二关比赛日选择司放地6:00-13:00之间晴或多云天气,沿途广元市、绵阳市6:00-17:00之间晴或多云天气,成都市、归巢地青神县11:00-17:00之间晴或多云天气。
(四)第三关比赛日选择司放地6:00-12:00之间晴或多云天气,沿途广元市、绵阳市6:00-15:00之间晴或多云天气,归巢地青神县12:00-16:00之间晴或多云或阴天气。
(五)第四关比赛日选择司放地6:00-10:00之间晴或多云天气,沿途广元市、绵阳市6:00-13:00之间晴或多云天气,归巢地青神县12:00-16:00之间晴或多云或阴天气。
(六)所有比赛的天气选择均以中央气象台官网、墨迹天气、Windy云图发布的18:00以后的实时天气预报为依据,特殊气象条件由主办单位查询其它相关天气预报软件综合考虑评估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计划集鸽时间前3天,主办单位发布比赛预告;计划集鸽时间前1天的18:00后,主办单位根据天气预报更新情况发布次日集鸽或顺延集鸽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集鸽时间确定后,主办单位将适时发布《关于发布2026年春季“佳兴杯”资格赛或第一关或第二关或第三关或第四关比赛注意事项的通知》,通知中将明确集鸽当天各参赛团队签到的起始时间。在规定的签到截止时间以后签到的视为迟到,每迟到1分钟(不足1分钟的按1分钟计算),该团队本场比赛的所有参赛鸽的归巢时间加时1分钟,并以加时后的时间计算该团队所有参赛鸽的成绩。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的,该团队所有参赛鸽失去比赛资格。
第二十八条 集鸽期间,未经执裁单位裁判长批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赛鸽摆放区域或集鸽内场。
第二十九条 进入集鸽内场的工作人员、裁判人员和参赛团队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进入,且不得携带任何金属物品。
第三十条 集鸽签到时通过摇号方式产生集鸽顺序号、赛鸽摆放区域号、本场比赛监赛代表号(摇号为1号、11号、21号、31号的团队安排监赛代表)。
第三十一条 赛鸽的装笼方式为滚笼混装,每笼装入赛鸽的羽数由主办单位届时决定。
第三十二条 集鸽通道一般设3-15组,具体由主办单位届时决定。
第三十三条 集鸽时,各参赛团队务必与裁判一起共同核对比赛专环号码、电子足环扫描、加盖膀章、粘贴密码条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 赛鸽装入鸽笼后应对鸽笼进行编号(编号方式为随机抽号),并分A、B两列成“品”字形摆放;鸽笼编号应和赛鸽运输车的编号相对应。
第三十五条 鸽笼装车时,按鸽笼编号与运输车的编号对应装车。
第三十六条 鸽笼装车结束后,由裁判进行扎带绑扎、铅封封签和上锁。
第三十七条 鸽笼装车结束后,在出发前的等待期间,必须由主办单位、裁判、监赛代表各1人对赛鸽车进行看护。看护人员临时有事必须离开时,必须由相应人员进行替换。
第三十八条 集鸽结束后,由执裁单位裁判至少1人、主办单位负责集鸽内场的负责人1人、监赛代表至少1人共同对膀章进行当众销毁;并由执裁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出具《四川佳兴2026年春季“佳兴杯”四关鸽王职业大奖赛资格赛或第一关或第二关或第三关或第四关比赛集鸽报告单》。
第八章 赛鸽运输
第三十九条 赛鸽车运输由1辆或2辆小车领航,1辆或2辆小车押后。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相应公路的限速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第四十条 赛鸽车在运输过程中,领航车、赛鸽车和押后车之间应保持通讯正常。领航车与赛鸽车之间保持的距离由本场比赛司放组组长决定。
第四十一条 赛鸽车在运输过程中,途中休息或就餐或其它情况临时停止行驶时或到达目的地等待司放时,必须由主办单位、裁判和监赛代表各1人对赛鸽车进行看护。
第九章 比赛
第四十二条 比赛的放飞条件执行中鸽协颁布的《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的规定,是否具备放飞条件由执裁单位作出决定。
第四十三条 比赛日具备放飞条件的,提前30分钟进行准备工作,主要有:检查铅封、锁具和封条完好,铺设篷布,录制裁判讲话视频。到达预定放飞时间时准时开笼放飞。
第四十四条 如果计划比赛当天不具备放飞条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比赛是资格赛的,当天10:00前不具备放飞条件的,赛鸽运回园区。
(二)比赛是关赛的,当天9:00前不具备放飞条件的,压笼1天。如果第二天9:00前仍然不具备放飞条件的,赛鸽运回园区。压笼当天喂食(玉米)喂水(矿泉水),放飞日不喂。
(三)因不具备放飞条件而将赛鸽运回园区的,下次集鸽时间为运回园区并放飞之后第7天(例如:运回园区日期为2号,放飞日期为3号,则10号集鸽,以此类推),运回日以到达园区停车时间为准。
第四十五条 赛鸽运回园区后,鸽车停放在17号棚与19号棚之间的三叉路口,车头朝向19号棚。人面对车头,把右侧赛鸽从上至下逐步司放,放完后车头调向180度,再从上至下逐步司放。
第四十六条 资格赛及各关关赛的有效报到时间执行以下规定:
(一)资格赛和第四关关赛的有效报到时间是开笼次日次日眉山地区日落后30分钟结束。
(二)第一、二、三关关赛的有效报到时间是飞行分速低于400米/分的参赛鸽将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第十章 特殊情况处理机制
第四十七条 资格赛特殊情况处理机制
(一)在有效报到期内的参赛鸽归巢羽数小于本章程中确定的综合鸽王录取名额时,则比赛结束。所有实际剩余奖金由具备该比赛项目资格的上笼鸽均分。
(二)在有效报到期内无参赛鸽归巢时,则比赛结束。所有实际剩余奖金由具备该比赛项目资格的上笼鸽均分。
第四十八条 第一关关赛特殊情况处理机制
(一)在有效报到期内的参赛鸽归巢羽数小于本章程中确定的综合鸽王录取名额时,则比赛结束。单关赛按本关比赛成绩排定名次并发放奖金。所有实际剩余奖金由具备该比赛项目资格的上笼鸽均分。
(二)在有效报到期内无参赛鸽归巢时,则比赛结束。所有实际剩余奖金由具备该比赛项目资格的上笼鸽均分。
第四十九条 第二、三、四关关赛特殊情况处理机制
(一)在有效报到期内的参赛鸽归巢羽数小于本章程中确定的综合鸽王录取名额时,则比赛结束。单关赛按本关比赛成绩排定名次并发放奖金。其它比赛项目以本关(二、三、四)有效归巢鸽的前两关或三关或四关综合成绩排定名次并发放奖金。所有实际剩余奖金由具备该比赛项目资格的上笼鸽均分。
(二)在有效报到期内无参赛鸽归巢时,则比赛结束。所有实际剩余奖金由具备该比赛项目资格的上笼鸽均分。
第十一章 验鸽
第五十条 资格赛和一、二、三、四关关赛,都必须对归巢鸽进行验鸽,具体规定如下:
(一)第一名至三十名在归巢后30分钟内携鸽到主办单位指定地点验鸽。
(二)比赛当天停止计时3小时内,携当日归巢鸽到主办单位指定地点验鸽。
(三)比赛结束后3小时内,携当日归巢鸽和鸽钟到主办单位指定地点验鸽、刷钟。
第五十一条 验鸽由执裁单位裁判、主办单位和参赛团队共同进行,验鸽流程如下:
(一)查验密码条是否完整。
(二)核对暗记章。
(三)撕下密码条进行比对。
(四)核对比赛专环号码。
(五)肌肉拍照
(六)进奖鸽虹膜核对
第五十二条 验鸽结束后,由执裁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出具《四川佳兴2026年春季“佳兴杯”四关鸽王职业大奖赛资格赛或第一关或第二关或第三关或第四关比赛归巢鸽验鸽报告单》。
第五十三条 执裁单位和主办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抽验各团队赛鸽。
第十二章 成绩判定与评奖办法
第五十四条 参赛鸽在资格赛和第一、二、三、四关关赛的比赛成绩以系统自动生成的分速作为判定依据,获奖名次以系统自动生成的排名为准。
第五十五条 鸽王赛和四关鸽王精英赛以参赛鸽在四关或三关或两关关赛中系统自动生成的平均分速为比赛成绩判定依据,获奖名次以系统自动生成的平均排名为准。其中四关鸽王精英赛必须是专环尾号为5和6的参赛鸽或各团队指定增加的精英环才能参与评奖。
第五十六条 最佳教练奖以参赛团队四关或三关或两关的鸽王赛获奖总羽数除以该团队购环总枚数的百分数,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数值大者为胜。如果数值相同,则以第一羽四关或三关或两关综合排名前者为胜。
第五十七条 团体赛的评选资格是购环数量在10枚及以上的会员。以鸽王赛排列名次为依据,获奖羽数在2羽及以上的多者成绩列先;如果获奖羽数相同,则以鸽王赛排列名次靠前者为先。
第十三章 比赛项目设置及赛程安排
第五十八条 具体比赛项目在以下项目中选定:
(一)资格赛
(二)团体赛(大团体、小团体)
(三)精英赛
(四)单羽赛
(五)多羽赛
(六)雌组
(七)雄组
(八)育种技能
(九)配对技能
(十)鉴赏甄别技能
(十一)养训技能
(十二)鸽王赛(双关、三关、四关)
(十三)最佳教练奖
第五十九条 比赛名称、距离(正负5%)、地点、时间和结束条件如下表:
比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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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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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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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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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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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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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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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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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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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
9日至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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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
10日至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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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笼次日日落后30分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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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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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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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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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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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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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速低于400米/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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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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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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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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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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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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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速低于400米/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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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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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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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留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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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
|
2026年4月8日
|
分速低于400米/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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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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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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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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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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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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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速低于400米/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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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奖励名额和奖金
第六十条 单关赛
关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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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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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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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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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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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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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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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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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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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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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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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元
|
6000.00元
|
4000.00元
|
2000.00元
|
第三关赛
|
10000.00元
|
6000.00元
|
4000.00元
|
2000.00元
|
第四关赛
|
10000.00元
|
6000.00元
|
4000.00元
|
2000.00元
|
备注:
各关赛的前10名均各发奖杯1樽。
第六十一条 鸽王赛
冠军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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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1名
|
季军1名
|
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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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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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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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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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N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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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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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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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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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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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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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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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元
|
3.3万元
|
备注:
(一)获得前10名的各颁发奖杯1樽。
(二)每增售250枚比赛专环追加17个综合正奖和1个尾奖名额。例如:若增售10枚比赛专环,增加1个尾奖25000.00元;若增售20枚专环,增加1个足额名次33000.00元,增加1个尾奖17000.00元;以此类推。
第六十二条 团体赛
冠军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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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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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1名
|
第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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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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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
|
2.00万元
|
2.00万元
|
2.00万元
|
2.00万元
|
备注:
获得团体赛奖励的各颁发奖杯1樽。
第六十三条 四关鸽王精英赛
冠军1名
|
亚军1名
|
季军1名
|
4-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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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N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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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万元
|
20.00万元
|
15.00万元
|
10.00万元
|
10.00万元
|
备注:
(一)获得前10名的各颁发奖杯1樽。
(二)每增加40个精英环增加取奖名额1名,奖金10.00万元。增加的精英环不足40个时,按实际增加数量计算奖金。
第六十四条 最佳教练奖
金牌教练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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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牌教练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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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牌教练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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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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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N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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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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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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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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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元
|
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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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每增售250枚比赛专环增加1个最佳教练奖名额。
第十五章 获奖鸽归属
第六十五条 主办单位将从获奖鸽奖金中扣除10%作为提供服务和运作发展的费用。
第六十六条 主办单位将在比赛结束后对所有获奖鸽组织拍卖,拍卖收入的70%归鸽主,30%归主办单位。
第六十七条 获奖鸽在拍卖之前意外死亡的,须提供死亡鸽供主办单位查验,并向主办单位支付起拍底价30%的费用。不能提供查验依据的,视为拒绝参与拍卖。
第六十八条 除意外死亡外,拒绝参与拍卖的获奖鸽,所有奖金不予发放。
第十六章 赛鸽失格管理
第六十九条 下列情况发生后,由主办单位判定该赛鸽失去比赛资格,所在团队已经缴纳的参赛费不予退还。
(一)未经两次注册的赛鸽。
(二)足环佩戴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赛鸽。
(三)与存档资料不相符合的赛鸽。
(四)第二次注册(总检)后游棚超过15天未扫描返回鸽舍的赛鸽。
(五)集鸽签到时,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的团队所属的全部赛鸽。
第七十条 集鸽时发现佩戴的比赛专环或电子足环异常,或佩戴比赛专环或电子足环的脚趾部位明显肿胀或脚趾缺失的赛鸽,由执裁单位判定该赛鸽失去比赛资格,所在团队已经缴纳的参赛费不予退还。
第七十一条 比赛归巢验鸽时,出现未盖膀章或密码条异常或比赛专环环号有误或电子足环无法扫描的赛鸽,由执裁单位判定该赛鸽失去比赛资格且本场比赛成绩无效,所在团队已经缴纳的参赛费不予退还。
第七十二条 赛鸽在家飞期间发生窜棚后,相关团队没有主动退还的,除取消该团队最佳教练奖的评选资格外,主办单位有权作出取消该团队全部赛鸽比赛资格的决定。该团队已经缴纳的参赛费不予退还。
第七十三条 赛鸽在完成第一次注册(幼检)后,参赛团队拒不接受主办单位组织的不定期上门抽查、验鸽工作达到3次及以上的,主办单位有权作出取消该团队全部赛鸽比赛资格的决定。该团队已经缴纳的参赛费不予退还。
第七十四条 在比赛中发现人为损坏计时设备的,主办单位有权作出取消该团队全部赛鸽比赛资格的决定。该团队已经缴纳的参赛费不予退还。
第七十五条 在本章程载明的售环截止日到期后,对仍然还欠缴环费的团队,主办单位有权作出取消该团队部分或全部赛鸽比赛资格或出资接管该团队全部赛鸽的决定。该团队已经缴纳的参赛费不予退还。
第七十六条 在资格赛和各关关赛开始前,对仍然还欠缴参赛费的团队,主办单位有权作出取消该团队部分或全部赛鸽比赛资格或出资接管该团队全部赛鸽的决定。该团队已经缴纳的参赛费不予退还。
第七十七条 比赛中不得使用引导鸽,违反规定使用引导鸽的,除给予该团队本场比赛前5名归巢鸽加时30分钟后再计算成绩的处罚外,主办单位有权作出取消该团队全部赛鸽比赛资格的决定。该团队已经缴纳的参赛费不予退还。
第七十八条 比赛没有结束以前不得进行家飞、训练,违反规定进行家飞、训练的,除取消该团队最佳教练奖评选资格外,主办单位有权作出取消该团队全部赛鸽比赛资格的决定。该团队已经缴纳的参赛费不予退还。
第十七章 熔断机制与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十九条 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时,比赛予以中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洪水、地震、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
(二)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因公共安全事件致使社会进入紧急状态、体育行政部门执行政府决定、刑事司法介入等。
(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疫情、骚乱等。
发生以上情形时,由监赛单位决定中止比赛并予以公告,监赛单位和主办单位均不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在比赛过程中或为比赛而进行准备的过程中,团队与团队之间、团队与主办单位之间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眉山市信鸽协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结论的一方可向青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章 其它
第八十一条 所有参赛团队和会员在比赛及为比赛而进行准备的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团队和会员自行承担。
第八十二条 自资格赛开始,参赛各团队要自行排查鸽钟及扫描板是否正常,备用电源、移动电源是否正常,电话SIM卡流量是否充足,如有异常及时处理。比赛过程中因鸽钟、扫描板、数据流量等异常而不能上传比赛数据,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十三条 比赛当天,主办单位将适时对园区进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车辆不得出入;禁止各团队会员和教练在园区内喧闹及随意走动,若因此而给其他团队造成的损失由该团队自行负责。
第八十四条 赛鸽在比赛前的驯养过程中,凡是在第二次注册后更换过电子足环的,均不能追加参赛费用。
第八十五条 参赛各团队均实行团长负责制,主办单位仅与参赛各团队团长发生诸如水电费、参赛费等的结算和奖金发放事宜。各团长与会员之间的债务或经济纠纷与主办单位无关。
第八十六条 赛鸽车在驶往司放地的途中,因自然灾害或重大交通意外等因素造成参赛鸽意外伤亡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十七条 每场比赛结束后主办单位将适时对比赛成绩和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4小时。公示期内,凡与比赛成绩和排名有关的任何问题均可联系主办单位或执裁单位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所有比赛成绩和排名正式生效。
第八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比赛延期举行属于相同条件下的公平竞争行为,参赛团队和会员不得以赛季变更为由提出异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比赛无限期推迟的处置事宜,由主办单位与各团队协商制定。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第九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及中国信鸽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