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名称:2025年江苏云外水庄多关鸽王大奖赛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江苏云外水庄赛鸽俱乐部有限公司
(二)赛事指导服务单位:江苏省信鸽协会
(三)赛事监赛单位:无锡市信鸽运动协会
三、参赛报名费:小环报名费2000元/羽(含东、西赛区基础参赛费2000元/羽),大环报名费5000元/羽(含东赛区基础参赛费3000元/羽,东、西赛区基础参赛费2000元/羽)。俱乐部保底售环6000枚,各参赛鸽舍保底180枚,每组10枚,各参赛鸽舍均可增加专环。
(一)同一参赛鸽舍同一参赛会员领取专环即获得参赛资格,参赛会员领取专环时须缴齐全部参赛报名费用。
(二)报名时间:2025年1月20日开始,2025年5月10日截止。
四、参赛条件:
(一)认同并自愿遵守本规程的各级信鸽协会会员,经报名、注册成为办赛单位会员即可参赛。
(二)参赛鸽必须佩戴本赛事专供号段比赛足环,内套环和配发的封闭式电子足环。
(三)参赛会员可自主选择寄养鸽舍参赛。
(四)参赛鸽舍位置位于江阴市行政区内,江苏云外水庄赛鸽俱乐部徐霞客镇新街村东赛区及月城镇双泾生态园西赛区,并且到本次比赛司放地空距符合《规则》中规定的中距离比赛项目空距要求。
(五)参赛会员必须实名,否则影响参赛者权益。如:xxx舍+XXX
五、比赛项目、空距、时间:
(一)比赛项目:
1、短距离赛;2、中距离赛;3、鸽王赛;4、团体赛;5、多关赛;6、单关赛。
(二)空距、时间:
(1)短距离赛:所有参赛鸽必须参加,不参加短距离赛的参赛鸽,将失去继续参赛的资格。
(2)中距离赛以办赛单位为中心,基本空距为450-550公里(±5%),比赛时间采取连续(间隔一周)五次比赛。
比赛名称
|
比赛距离
|
比赛地点
|
集鸽时间
|
比赛时间
|
第一次短距离赛
|
110公里
|
江苏境内
|
9月26日
|
9月27日
|
第二次短距离赛
|
120公里
|
江苏境内
|
10月01日
|
10月02日
|
第三次短距离赛
|
160公里
|
江苏境内
|
10月05日
|
10月06日
|
第四次短距离赛
|
260公里
|
安徽五河境内
|
10月11日
|
10月12日
|
第一次中距离赛
|
450公里
|
河南夏邑境内
|
10月23日
|
10月24日
|
第二次中距离赛
|
500公里
|
河南商丘境内
|
10月30日
|
10月31日
|
第三次中距离赛
|
550公里
|
河南宁陵境内
|
11月06日
|
11月07日
|
第四次中距离赛
|
500公里
|
河南商丘东境内
|
11月13日
|
11月14日
|
第五次中距离赛
|
500公里
|
山东单县境内
|
11月20日
|
11月21日
|
(三)短距离赛(共四次)
(1)第一次短距离赛,比赛空距110公里(±5%),集鸽时间:2025年9月26日;
(2)第二次短距离赛,比赛空距120公里(±5%),集鸽时间:2025年10月1日;
(3)第三次短距离赛,比赛空距160公里(±5%),集鸽时间:2025年10月5日期间;
(4)第四次短距离赛,比赛空距260公里(±5%),集鸽时间:2025年10月11日;
(5)短距离赛集鸽、司放规定:
①集鸽时间:第一次至第四次短距离赛比赛集鸽,请参赛会员携带参赛鸽、鸽钟、测试环(测试环于第一次短距离赛集鸽现场发放)于集鸽当日根据俱乐部规定集鸽时间内到达本站比赛主办单位指定集鸽地点。集鸽当日参赛鸽未能按照俱乐部规定集鸽时间到达集鸽地,对迟到参赛会员采取逾时加分处罚措施,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失去比赛资格赛鸽不得带入集鸽现场,将失格赛鸽带入集鸽现场,则不允许带离,由主办单位暂为寄养至当关比赛结束后由鸽主取回。
②司放天气条件:以中央气象台官网发布的天气预报为依据,如遇司放地天气达不到《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中规定的放飞条件,办赛单位将更改集鸽时间,集鸽前两日通知。如第一次短距离赛比赛遇特殊情況延期,第二次短距离赛、第三次短距离赛、第四次短距离赛比赛日期自动顺延。
③第一次至第四次短距离比赛集鸽工作由监赛协会当值裁判员及俱乐部工作人员执行,核对环号信息、盖暗记章、入笼(各团队参赛鸽单独装笼),司放、监放、查验参赛鸽舍及成绩审定工作。集鸽过程中对丧失飞行能力的赛鸽、戴足环的脚有明显变形的不得上笼。如比赛遇到重大问题或争议,由当执裁判组裁决。
④为防止作弊,所有参赛鸽不得有任何私自加盖暗记、剪羽、带标记物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⑤所有参赛鸽必须参加四场短距离赛,在有效报到期内归巢即可。当日比赛第一羽到鸽开始计时,1小时内各参赛团队须携本团队前十名参赛鸽到比赛主办单位报到验鸽。没有连续参加四场短距离赛的赛鸽,将失去后续参赛资格。
(四)中距离赛(共五次)
第一次中距离赛,比赛空距450公里(±5%),集鸽时间:2025年10月23日;
第二次中距离赛,比赛空距500公里(±5%),集鸽时间:2025年10月30日;
第三次中距离赛,比赛空距550公里(±5%),集鸽时间:2025年11月06日;
第四次中距离赛,比赛空距500公里(±5%),集鸽时间:2025年11月13日;
第五次中距离赛,比赛空距500公里(±5%),集鸽时间:2025年11月20日。
第一至第五次中距离比赛集鸽,请参赛团队携参赛鸽、鸽钟、测试环于集鸽当日根据俱乐部规定集鸽时间内到达本站比赛主办单位指定集鸽地点。集鸽当日参赛鸽未能按照俱乐部规定集鸽时间到达集鸽地,对迟到参赛团队(以参赛鸽舍为单位)采取逾时加分处罚措施,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失去比赛资格赛鸽不得带入集鸽现场,将失格赛鸽带入集鸽现场,则不允许带离,由主办单位暂为寄养至当关比赛结束后由鸽主取回。
比赛成绩规定:按照参赛鸽参加第一次中距离赛 450 公里,第二次中距离赛 500 公里,第三次中距离赛 550 公里,第四次中距离赛 500 公里,第五次中距离赛 500 公里各关比赛飞行分速数值高者名次列前。
六、参赛鸽注册:
(一)第一次注册(幼检):在参赛鸽第二根飞行主羽脱落前,注册后,如参赛鸽发生意外,可通知办赛单位重新注册。办赛单位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注册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日。
(二)参赛鸽进行第一次注册时,参赛团队领取计时设备后,须将鸽钟插上电话卡并与扫描板连接通电,每日保持鸽钟信号、定位均正常,如有异常可联系158 6163 3132(微信同步)。
(三)参赛鸽自第一次注册之日起,参赛团队须每周3次扫描上传家飞记录。办赛单位将不定期抽查参赛鸽舍,参赛团队务必予以配合。若参赛团队不按要求上传家飞数据或不予以配合抽查工作,办赛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鸽舍的全部参赛鸽比赛资格。
(四)第二次注册(总检):2025年7月2日。从第二次注册开始到比赛结束前,所有参赛团队须每天使用电子扫描鸽钟(雨、雷电、台风等极端天气除外),扫描确认,其全部参赛鸽相关数据信息上传至本站办赛单位,同一羽赛鸽连续两周不扫描取消该鸽参赛资格,参赛费不予退回。本站办赛单位将安排不定期上门查验参赛鸽,各参赛团队则须配合查验,不得拒绝。若参赛团队不按要求上传家飞数据或不予以配合抽查工作,办赛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鸽舍的全部参赛鸽比赛资格。
(五)第二次注册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新街村云外水庄赛鸽俱乐部东赛区。
(六)注册流程:为参赛鸽登记存档、膀印滚章、照相。注册结束后,注册专用滚章当众销毁。未经两次注册的参赛鸽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七、竞赛办法:
(一)集鸽工作由监赛协会当值裁判员执行,核对环号信息、盖暗记章、贴密封胶贴入笼,司放、监放、查验参赛鸽舍区成绩审定工作。集鸽过程中对丧失飞行能力的赛鸽、戴足环的脚有明显变形的不得上笼。
(二)本次比赛最终成绩以裁判长签字的成绩数据为准,网络成绩仅供参考。
(三)本次比赛为多关赛,共设五次中距离赛比赛,每场比赛时间间隔七天。如第一次中距离赛比赛遇特殊情況延期,第二次中距离赛、第三次中距离赛、第四次中距离赛、第五次中距离赛比赛日期自动顺延。
(四)集鸽以中央气象台官网发布的天气预报为依据,如遇司放地天气达不到《规则》中规定的放飞条件,办赛单位将更改集鸽时间,集鸽日另行通知。
(五)为严防作弊,每次中距离比赛均采用封闭参赛鸽足环的措施。各次比赛结束后两小时内,所有参赛会员须携当日归巢鸽及计时鸽钟到办赛单位报到,查验参赛鸽、截止时间,若发生参赛鸽足环密封胶贴破损,将取消该参赛鸽比赛资格。
(六)各次中距离比赛开笼条件、报到要求及特殊情況处理机制:
1、第一次中距离赛
(1)放飞条件:
比赛开笼放飞条件依照《规则》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如比赛放飞当天的天气达不到放飞条件,暂停放飞压笼一天。如第二天天气仍然无法达到放飞要求,赛鸽运回,比赛顺延。
(2)本场比赛有效报到要求:参赛鸽比赛报到成绩需达到飞行分速500米/分钟,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参赛鸽将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3)计时规定:比赛计时为开笼时间起算,当日日落时间后半小时为截钟时间(俱乐部所在地),次日日出时间前半小时为起算时间(俱乐部所在地)。
(4)本场比赛成绩判定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机制:
①、若本次中距离比赛规定有效报到期内参赛鸽归巢羽数不足100羽(含100羽),比赛结束。第一次中距离单场赛按本次比赛成绩排定名次并发放奖杯。鸽王赛奖金由本次中距离赛上笼鸽均分。第二次中距离赛、第三次中距离赛、第四次中距离赛、第五次中距离赛其它多场赛项目则按照项目参赛鸽第五关中距离赛报到结束时,未能产生获奖鸽,则由前四关中距离比赛综合排名取代,颁发奖金;没有前四关中距离比赛综合名次产生,则由前三关中距离比赛综合排名取代,颁发奖金;没有前三关中距离比赛综合名次产生,则由前两关中距离比赛综合排名取代,颁发奖金;没有前两关中距离比赛综合名次产生,则由第一关中距离比赛排名取代,颁发奖金;如果第一关中距离比赛未能产生获奖鸽,则由该项目上笼鸽均分奖金;获奖名次不足录取名次时,由该项目上笼鸽均分剩余奖金(获奖鸽除外)。
②、若本次中距离比赛规定有效报到期内无参赛鸽归巢,比赛结束,退还参赛会员参赛费用。
③、若本次中距离比赛规定有效报到期内参赛鸽归巢羽数超过100羽,比赛继续进行。
2、第二次中距离赛
(1)放飞条件:
比赛开笼放飞条件依照《规则》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如比赛放飞当天的天气达不到放飞条件,暂停放飞压笼一天。如第二天天气仍然无法达到放飞要求,赛鸽运回,比赛顺延。
(2)本场比赛有效报到要求:参赛鸽比赛报到成绩需达到飞行分速500米/分钟,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参赛鸽将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3)计时规定:比赛计时为开笼时间起算,当日日落时间后半小时为截钟时间(俱乐部所在地),次日日出时间前半小时为起算时间(俱乐部所在地)。
(4)本场比赛成绩判定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机制:
①、若本次中距离比赛规定有效报到期内参赛鸽归巢羽数不足100羽(含100羽),比赛结束。第二次中距离单场赛按本次比赛成绩排定名次并发放奖杯。鸽王赛以第二次中距离赛有效归巢参赛鸽两次中距离赛综合成绩排定名次并发放奖金,鸽王赛实际剩余奖金由本次中距离赛上笼鸽均分(获奖鸽除外)。第二次中距离赛、第三次中距离赛、第四次中距离赛、第五次中距离赛其它多场赛项目则按照项目参赛鸽第五关中距离赛报到结束时,未能产生获奖鸽,则由前四关中距离比赛综合排名取代,颁发奖金;没有前四关中距离比赛综合名次产生,则由前三关中距离比赛综合排名取代,颁发奖金;没有前三关中距离比赛综合名次产生,则由前两关中距离比赛综合排名取代,颁发奖金;没有前两关中距离比赛综合名次产生,则由第一关中距离比赛排名取代,颁发奖金;如果第一关中距离比赛未能产生获奖鸽,则由该项目上笼鸽均分奖金;获奖名次不足录取名次时,由该项目上笼鸽均分剩余奖金(获奖鸽除外)。
②、若本次中距离比赛规定有效报到期内参赛鸽归巢羽数超过100羽,比赛继续进行。
3、第三次中距离赛
(1)放飞条件:
比赛开笼放飞条件依照《规则》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如比赛放飞当天的天气达不到放飞条件,暂停放飞压笼一天。如第二天天气仍然无法达到放飞要求,赛鸽运回,比赛顺延。
(2)本场比赛有效报到要求:参赛鸽比赛报到成绩需达到飞行分速500米/分钟,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参赛鸽将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3)计时规定:比赛计时为开笼时间起算,当日日落时间后半小时为截钟时间(俱乐部所在地),次日日出时间前半小时为起算时间(俱乐部所在地)。
(4)本场比赛成绩判定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机制:
①、若本次中距离比赛规定有效报到期内参赛鸽归巢羽数不足100羽(含100羽),比赛结束。第三次中距离单场赛按本次中距离比赛成绩排定名次并发放奖杯。鸽王赛以第三次中距离赛有效归巢参赛鸽三次中距离赛综合成绩排定名次并发放奖金,鸽王赛实际剩余奖金由本次中距离赛上笼鸽均分(获奖鸽除外)。第三次中距离赛、第四次中距离赛、第五次中距离赛其它多场赛项目则按照项目参赛鸽第五关中距离赛报到结束时,未能产生获奖鸽,则由前四关中距离比赛综合排名取代,颁发奖金;没有前四关中距离比赛综合名次产生,则由前三关中距离比赛综合排名取代,颁发奖金;没有前三关中距离比赛综合名次产生,则由前两关中距离比赛综合排名取代,颁发奖金;没有前两关中距离比赛综合名次产生,则由第一关中距离比赛排名取代,颁发奖金;如果第一关中距离比赛未能产生获奖鸽,则由该项目上笼鸽均分奖金;获奖名次不足录取名次时,由该项目上笼鸽均分剩余奖金(获奖鸽除外)。
②、若本次中距离比赛规定有效报到期内参赛鸽归巢羽数超过100羽,比赛继续进行。
4、第四次中距离赛
(1)放飞条件:
比赛开笼放飞条件依照《规则》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如比赛放飞当天的天气达不到放飞条件,暂停放飞压笼一天。如第二天天气仍然无法达到放飞要求,赛鸽运回,比赛顺延。
(2)本场比赛有效报到要求:参赛鸽比赛报到成绩需达到飞行分速500米/分钟,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参赛鸽将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3)计时规定:比赛计时为开笼时间起算,当日日落时间后半小时为截钟时间(俱乐部所在地),次日日出时间前半小时为起算时间(俱乐部所在地)。
(4)本场比赛成绩判定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机制:
①、若本次中距离比赛规定有效报到期内参赛鸽归巢羽数不足100羽(含100羽),比赛结束。第四次中距离单场赛按本场比赛成绩排定名次并发放奖杯。鸽王赛以第四次中距离赛有效归巢参赛鸽四次中距离赛综合成绩排定名次并发放奖金,鸽王赛实际剩余奖金由本次中距离赛上笼鸽均分(获奖鸽除外)。第四次中距离赛、第五次中距离赛其它多场赛项目则按照项目参赛鸽第五关中距离赛报到结束时,未能产生获奖鸽,则由前四关中距离比赛综合排名取代,颁发奖金;没有前四关中距离比赛综合名次产生,则由前三关中距离比赛综合排名取代,颁发奖金;没有前三关中距离比赛综合名次产生,则由前两关中距离比赛综合排名取代,颁发奖金;没有前两关中距离比赛综合名次产生,则由第一关中距离比赛排名取代,颁发奖金;如果第一关中距离比赛未能产生获奖鸽,则由该项目上笼鸽均分奖金;获奖名次不足录取名次时,由该项目上笼鸽均分剩余奖金(获奖鸽除外)。
②、若本次中距离比赛规定有效报到期内参赛鸽归巢羽数超过100羽,比赛继续进行。
5、第五次中距离赛
(1)放飞条件:
比赛开笼放飞条件依照《规则》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如比赛放飞当天的天气达不到放飞条件,暂停放飞压笼一天。如第二天天气仍然无法达到放飞要求,赛鸽运回,比赛顺延。
(2)本场比赛有效报到要求:参赛鸽比赛报到成绩需达到飞行分速500米/分钟,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参赛鸽将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3)计时规定:比赛计时为开笼时间起算,当日日落时间后半小时为截钟时间(俱乐部所在地),次日日出时间前半小时为起算时间(俱乐部所在地)。
(4)本场比赛成绩判定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机制:
①、若本次中距离比赛规定有效报到期内参赛鸽归巢羽数不足多关综合鸽王取奖数,鸽王赛实际剩余奖金由本次中距离赛上笼鸽均分(获奖鸽除外)。单场赛按本次中距离比赛成绩排定名次并发放奖杯。第五次中距离赛其它多场赛项目则按照项目参赛鸽第五关中距离赛报到结束时,未能产生获奖鸽,则由前四关中距离比赛综合排名取代,颁发奖金;没有前四关中距离比赛综合名次产生,则由前三关中距离比赛综合排名取代,颁发奖金;没有前三关中距离比赛综合名次产生,则由前两关中距离比赛综合排名取代,颁发奖金;没有前两关中距离比赛综合名次产生,则由第一关中距离比赛排名取代,颁发奖金;如果第一关中距离比赛未能产生获奖鸽,则由该项目上笼鸽均分奖金;获奖名次不足录取名次时,由该项目上笼鸽均分剩余奖金(获奖鸽除外)。
八、奖励名额及奖金分配:
(一)多关鸽王奖
按同一羽参赛鸽在五次中距离赛中所获综合平均飞行分速数值计算(参赛鸽五次中距离赛总飞行距离除以总飞行时间),高者排名列前,如分速相同,则以第五次中距离赛名次高者成绩列前。
东西赛区五关鸽王赛录取名额及奖金分配(前20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
亚军
|
季军
|
4-10名
|
11-20名
|
21-100名
|
101-420名
|
421-N名
|
54W
|
27W
|
18W
|
9W
|
5.4W
|
2.7W
|
1.8W
|
1.8W
|
东西赛区鸽王赛录取名次按 6000 枚售环基数取前 420 名颁奖,超出售环基数增加的奖金按尾奖( 1.8万元)递增名次奖。尾奖不足1.8万元按实际剩余奖金发放。鸽王赛所有奖金为实发奖金。
东赛区五关鸽王赛录取名额及奖金分配(前20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
|
亚军
|
季军
|
4-10名
|
11-20名
|
21-100名
|
101-197名
|
198-N名
|
90W
|
45W
|
27W
|
13.5W
|
9W
|
4.5W
|
2.07W
|
2.07W
|
东赛区鸽王赛录取名次按 3600 枚售环基数取前 197 名颁奖,超出售环基数增加的奖金按尾奖(2.07 万元)递增名次奖。尾奖不足2.07万元按实际剩余奖金发放。鸽王赛所有奖金为实发奖金。
(二)大团体赛(东、西赛区)(东赛区)
1.大团体赛(东、西赛区):东西赛区参赛团队均可参加,以各团队全部参赛鸽其所获东西赛区鸽王赛名次排列成绩为准,获奖羽数多者成绩列先。如获奖羽数相同,以团体获奖鸽中获奖名次最前一羽赛鸽比较成绩,名次前者列先。团体赛录取前12名获奖(该奖项由团队为单位获得),各发奖杯一樽。团体赛所有奖金为实发奖金。
冠军
|
亚军
|
季军
|
4-12名
|
15W
|
12W
|
8W
|
5W
|
大团体赛(东赛区):东赛区参赛团队均可参加,以东赛区各团队全部参赛鸽(限大环)其所获东赛区鸽王赛名次排列成绩为准,获奖羽数多者成绩列先。如获奖羽数相同,以团体获奖鸽中获奖名次最前一羽赛鸽比较成绩,名次前者列先。团体赛录取前8名获奖(该奖项由团队为单位获得),各发奖杯一樽。团体赛所有奖金为实发奖金。
冠军
|
亚军
|
季军
|
4-8名
|
20W
|
15W
|
10W
|
5W
|
九、获奖鸽归属
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及获奖鸽拍卖会,所有鸽王赛有效获奖鸽由比赛主办单位安排拍卖,拍卖收入70%归鸽主,30%归比赛主办单位。
十、纠纷调解机制与熔断:
(一)纠纷调解机制;
(二)熔断机制;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时比赛予以中止。
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容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洪水、地震、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
②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因公共安全社会进入紧急状态、体育行政部门执行政府决定、刑事司法介入;
③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疫情、骚乱等。
以上情形,由监赛协会决定中止比赛并予公告,协会不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一)所有参赛会员在参赛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本次比赛专用赛环参赛者一经购领,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购,专环遗失不予以增补。未按规定缴清报名费,承办单位有权终止其全部参赛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比赛中如发现人为损坏参赛鸽电子环、鸽钟计时设备情况,立即取消当事参赛者比赛资格。(注:为维护参赛者权益,确保使用电子相关设备的保障,电子环自佩戴日起,因非人为因素的损坏,有一次更换为开口式电子环机会,并进行密封电子环措施。(由俱乐部、监管单位、各团队教练三方同时在场由裁判组剪环套开口式电子环,当场贴密码条、封环、拍照、签字存档并上报主办单位备案。)自更换后,该羽参赛鸽不得再参加任何附加赛项目,只能就更换前已经参加的比赛项目评奖。发生第二次电子环(即佩戴的开口式电子环)故障、破损、无法判读的参赛鸽,一律失去继续参赛资格。)
(四)为防止作弊,赛事期间,参赛鸽发生以下情况均属违规行为:
1.佩戴专环及电子环的脚趾缺失;
2.易碎贴破损,无暗章或与比赛印记不符;
3.剪羽,携带标记物。
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或对参赛鸽有任何违规作弊质疑,将移交赛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涉事参赛鸽比赛资格和全部成绩,参赛费不予退还。
(五)所有参赛会员须无条件接受主办单位不定时抽检,拒绝抽检的参赛鸽舍,主办单位将取消当事参赛鸽舍的全部参赛鸽比赛资格,参赛费不予退还。此外,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参赛鸽进行防作弊抽检,所有参赛会员必须无条件接受。
(六)参赛鸽在运输途中因遇车祸、失火等无法预见的意外情况而造成赛鸽伤亡的,本站办赛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七)发生专环涉嫌仿冒情况须由本站办赛单位予以验证确认后报执裁协会认定处理;发生足环非人为因素破损情况,鸽主应第一时间向本站办赛单位报告,由本站办赛单位检测后报执裁协会认定处理;经检测确认足环为仿冒或人为复套而导致足环破裂、变形的,本站办赛单位将报执裁协会认定按丧失比赛资格处理并予以公示。
(八)凡购领专环的参赛会员均视为对本竞赛规程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本竞赛规程作为合同即刻生效。主办单位和参赛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条款内容。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遵守中国信鸽协会相关规定。
十三、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属无锡市信鸽运动协会。
|